核心提示:4月20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糧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類食品1408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有1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單,檢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4批次檢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云浮市羅定市羅城街茶亭市場梁德生雞檔銷售的三黃雞和扇雞、深圳市為盛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烏雞、河源市源城區三少豬肚雞餐飲店銷售的閹雞。

  氯霉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氯霉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雞肉中檢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違規使用藥物。

  還有,東莞市南城教明蔬菜檔銷售的豇豆檢出倍硫磷和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倍硫磷是有機磷神經毒劑,對害蟲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等有較好防效。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還有,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楊波成副食店銷售的雞蛋檢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霉素,是農業部批準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家禽中禁用(禽蛋中不得檢出)。氟苯尼考一般是通過飼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療導致畜禽體內殘留的積累。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來源,可能是企業的雞飼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療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殘留積累在家禽體內,進而傳遞至蛋品中。

  另外,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湘約九零餐館銷售的牛肉檢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氯酚酸鈉,又名五氯酚鈉,屬于有機氯農藥,常被用作除草劑或者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五氯酚酸鈉列入其中。

  4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揭陽市果菜批發市場黃文周水產檔銷售的梭子蟹、揭陽市榕城區劉海舜水產品店銷售的冬蟹(海水蟹)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道滘永裕食品店銷售的姜檢出鉛(以Pb計)和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四會市東城區愛新蔬菜檔銷售的豆芽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鉛是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塊根和塊莖蔬菜中的限量值為0.1mg/kg,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鉛在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中的限量值為0.1mg/kg。鎘、鉛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鉛元素。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廣州市番禺區石基廣信雜貨店銷售的拉面、刀削面和餃子皮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番禺區湛達雜貨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黃圃鎮三錢肉食制品廠生產的風味臘腸(脆綠)和風味臘腸(二花)檢出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毒性較低,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按標準規定的范圍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生濕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胭脂紅為水溶性偶氮類著色劑,在食品行業中應用廣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觀和色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胭脂紅及其鋁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動物腸衣、膠原蛋白腸衣中,但在腌臘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紅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腌臘肉制品生產過程中,企業為凸顯產品色澤,超范圍使用胭脂紅。

  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為:深圳市龍華區觀瀾永紅豬肉檔銷售的牛肉檢出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揮發性鹽基氮是指由于酶和細菌的作用,動物性食品在腐敗過程中,蛋白質分解而產生氨及胺類等堿性含氮物質。揮發性鹽基氮與動物性食品腐敗變質密切相關,是食品新鮮度的重要指標,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壞得越多,食品營養價值大受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GB 2707-2016)中規定,鮮(凍)畜、禽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氮的最大限量值為15mg/100g。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附件2 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for-ok.cn/uploadfile/2022/0421/20220421012305257.pdf

附件3 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for-ok.cn/uploadfile/2022/0421/20220421012326585.pdf

附件4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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